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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了整合优化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整合优化规则

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整合优化规则,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和完善,逐级上报省、国家论证与审核后,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二、整合优化范围

平顶山市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

三、整合优化目标

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等问题,建立科学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整合优化结果

整合优化前,全市自然保护地14个,批复总面积90517.92顷,通过调查摸底,总面积85296.89公顷,扣除交叉重叠面积后总面积为70880.80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99%。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总面积7263.38公顷,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包括交叉重叠面积)的8.52%;风景名胜区2个,总面积33175.54公顷,占38.89%;森林公园5个,总面积20591.4公顷,占24.14%;地质公园2个,总面积17936.99公顷,占21.03%;湿地公园3个,总面积6329.58公顷,占7.42%。

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12个,总面积为61239.6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7.77%。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6413.55公顷;森林自然公园4个,面积16962.94公顷;湿地自然公园3个,面积5445.09公顷;地质公园2个,面积8840.55公顷。

本次整合优化调出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镇村、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16304.57公顷,调入森林、湿地等生态较好区域6663.37公顷。落实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际总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度不降低的总体要求,确保了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绿美平顶山、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支撑。

依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平顶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市林业局(联系方式:0375-2993197,邮箱:pdsbhk@163.com

 

 


 

平顶山市林业局

2023年3月27

附表3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docx

附表1 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情况对比表.docx

附表2 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