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平顶山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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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林业局
关于《平顶山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关于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的规定,为健全我市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我局组织编制了《平顶山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期: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名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平顶山市林业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名录》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联系电话:0375-2993197
电子邮箱:pdsbhk@163.com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林业局(请在信封上注明“一般湿地名录公示意见”)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2026年10月12日
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平顶山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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