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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简报2022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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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林长办公室                       2022108

                     

 

我市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近日,我市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12个县(市、区)林长办公室、人民检察院成立“林长+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林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了保护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合力,共同推进林长制责任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为我市林业生态保护构筑强有力的司法屏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增加了林业元素。截止目前,2022年全市共办理林业公益诉讼案件21件。

 

 

全市“林长+检察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单位

工作进度

发文名称

发文字号(印发日期)

市本级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平顶山市林长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林长办〔2022〕9号

2022年6月17日)

汝州市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汝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

汝林长办〔2022〕8号

2022年8月18日)

舞钢市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舞钢市林长办公室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舞钢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舞林长办〔2022〕9号

2022年9月14日)

宝丰县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宝丰县林长办公室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宝丰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林长办〔2022〕11号(2022年9月1日)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郏县林长办公室 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郏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郏林长办〔2022〕8号

2022年9月26日)

鲁山县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鲁山县林长办公室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鲁山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林长办〔2022〕13号(2022年7月12日)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叶县林长办公室 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叶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叶林长办〔2022〕9号

2022年9月28日)

新华区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新华区林长办公室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新林长办〔2022〕3号(2022年9月15日)

卫东区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卫东区林长办公室 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卫东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卫林长办〔2022〕7号(2022年8月23日)

湛河区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湛河区林长办公室 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湛河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湛林长办〔2022〕6号(2022年6月22日)

石龙区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石龙区林长办公室  石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石龙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龙林长办〔2022〕7号(2022年9月6日)

示范区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示范区林长办公室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示范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林长办〔2022〕12号(2022年8月30日)

高新区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平顶山高新区林长办公室 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开林长办〔2022〕2号(2022年9月13日)

 

 

市林业局召开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

9月29日,我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尽心尽责、担当作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突出行业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一是坚决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今年10月1日起,提前一个月启动森林防火紧要期工作机制,强化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加紧备战备勤,储备防火物资,加强值班值守和火情监测调度。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强化预警,积极防治,确保药品存放和人员安全。三是加强野生动物日常监管工作。四是多措并举做好林业信访稳定工作。五是切实做好“九小场所”安全治理。六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