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简报2022第18期
第18期
平顶山市林长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我市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近日,我市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12个县(市、区)林长办公室、人民检察院成立“林长+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林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了保护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合力,共同推进林长制责任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为我市林业生态保护构筑强有力的司法屏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增加了林业元素。截止目前,2022年全市共办理林业公益诉讼案件21件。
全市“林长+检察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 |||
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 |||
单位 | 工作进度 | 发文名称 | 发文字号(印发日期) |
市本级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平顶山市林长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林长办〔2022〕9号 (2022年6月17日) |
汝州市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汝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 | 汝林长办〔2022〕8号 (2022年8月18日) |
舞钢市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舞钢市林长办公室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舞钢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舞林长办〔2022〕9号 (2022年9月14日) |
宝丰县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宝丰县林长办公室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宝丰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宝林长办〔2022〕11号(2022年9月1日) |
郏 县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郏县林长办公室 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郏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郏林长办〔2022〕8号 (2022年9月26日) |
鲁山县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鲁山县林长办公室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鲁山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鲁林长办〔2022〕13号(2022年7月12日) |
叶 县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叶县林长办公室 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叶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叶林长办〔2022〕9号 (2022年9月28日) |
新华区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新华区林长办公室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新林长办〔2022〕3号(2022年9月15日) |
卫东区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卫东区林长办公室 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卫东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卫林长办〔2022〕7号(2022年8月23日) |
湛河区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湛河区林长办公室 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湛河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湛林长办〔2022〕6号(2022年6月22日) |
石龙区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石龙区林长办公室 石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石龙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龙林长办〔2022〕7号(2022年9月6日) |
示范区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示范区林长办公室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示范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示范区林长办〔2022〕12号(2022年8月30日) |
高新区 | 已经印发工作方案 | 平顶山高新区林长办公室 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开林长办〔2022〕2号(2022年9月13日) |
市林业局召开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
9月29日,我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尽心尽责、担当作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突出行业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一是坚决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今年10月1日起,提前一个月启动森林防火紧要期工作机制,强化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加紧备战备勤,储备防火物资,加强值班值守和火情监测调度。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强化预警,积极防治,确保药品存放和人员安全。三是加强野生动物日常监管工作。四是多措并举做好林业信访稳定工作。五是切实做好“九小场所”安全治理。六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