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简报第四期
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
日前,市林长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助力我市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依法治林重要工作,解决依法治林等重大问题。建立县(市、区)“林长+公安局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林长+警长”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监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林草生态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保护林草生态资源,畅通部门间协作渠道,及时解决依法治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林长+公安局长”联防联控办法;建立公安机关与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积极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渠道。主要任务是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协助林长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林草生态资源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开展治安巡护,排查林区治安隐患,依法协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作为落实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建立“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将更有利于协调调动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自然生态领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