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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局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局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全市林业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持续创新,我单位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梳理制定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现予以公布

                                                                                          

2021年924

 

平顶山市林业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序号违法风险点风险等级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行为产生原因防控措施
1盗伐林木
滥伐林木
企业、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19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2020年7月1日执行)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1.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2.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3.利益驱动。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4.加强行政指导: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前介入,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5.加强以案释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树立严格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自我约束的能力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企业、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19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2020年7月1日执行)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1.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2.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3.利益驱动。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4.加强行政指导: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前介入,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5.加强以案释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树立严格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自我约束的能力
3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企业、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2.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4.利益驱动。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4.加强行政指导: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前介入,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6.加强以案释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树立严格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自我约束的能力
4未经许可驯养繁殖国家、省重点保护和“三有”野生动物企业、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1.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2.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5.利益驱动。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4.加强行政指导: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前介入,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7.加强以案释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树立严格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自我约束的能力
5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企业、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正)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1.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2.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6.利益驱动。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4.加强行政指导: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前介入,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8.加强以案释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树立严格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自我约束的能力
6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企业、个人《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二条:列入湿地名录的湿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样式由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1.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2.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7.利益驱动。
1.强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4.加强行政指导: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前介入,运用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减少或避免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9.加强以案释法教育。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树立严格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自我约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