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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将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凸显,“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国家森林城市综合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森林碳汇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绿色惠民生态产品更加丰富,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生态强市。

实施意见指出,要分级设立林长,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县级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立,并可结合实际拓展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湿地资源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市、县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严格保护生态资源,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森林生态修复,坚持科学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全面强化防灾减灾,坚持防灭火一体化,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着力提升森林效益,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深做实乡镇林长制工作。(记者张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