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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